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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西省2013年从优秀大学生村官中选拔县乡科级副职领导干部公告

来源:山西人事考试网 2013-10-16 14:16:30

为认真贯彻落实《关于注重从基层和生产一线选拔党政领导机关干部的意见》(中组发[2009]2号)和《关于进一步加强大学生村官工作的实施意见》(晋组发[2012]11号)精神,进一步加大从基层一线竞争性选拔培养党政领导干部的力度,优化基层干部队伍结构,搭建大学生村官的成长平台,省委组织部决定在全省范围内开展从优秀大学生村官中公开选拔县(市、区)乡科级副职领导干部工作。现将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职位及名额
    全省共选拔330名县(市、区)乡科级副职领导干部,其中乡镇(街道)副科级领导干部173名;县直事业单位(全额事业单位,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单位)副科级领导干部157名。
    二、资格条件
    报考者除需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和《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规定的基本条件外,还应具备下列资格条件:
    1、省委组织部统一选聘、在岗且任满一个聘期的大学生村官;
    2、报考乡镇(街道)副职领导干部职位的年龄在35岁以下(1977年10月17日以后出生的);
       报考县直事业单位副科级领导干部职位的年龄在40岁以下(1972年10月17日以后出生的);
    3、具有良好的品行、政治素养,工作能力强、勤奋敬业、实绩突出。
    4、报考乡镇(街道)副科级领导干部职位,现任村(社区)党支部(总支)书记、村(居)委会主任的大学生村官年度考核和聘期考核须为合格以上等次,其他的大学生村官须有一次以上年度考核或聘期考核优秀等次;
       报考县直事业单位副科级领导干部职位的大学生村官年度考核或聘期考核须为合格以上等次。
       所有报考者只能报考服务所在市的公开选拔职位,报考资格条件由市委组织部审查认定。
    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不得报考:
    1、已被录用为公务员和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含试用期内)的大学生村官;
    2、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
    3、在公务员或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招考中被认定有舞弊等严重违反录用纪律行为的;
    4、受党纪、政纪处分,未满处分期的;
    5、因涉嫌违法违纪,正在接受审查的;
    6、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录用为公务员或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其他情形。
    三、报考程序
    1、公开选拔职位类别查询
    各县具体的选拔职位类别及人数等详见各市公告。报考者可于2013年10月14日起通过山西人事考试网(http://www.sxpta.com/)和各市相关网站查询。
    考生如需咨询可直接与各市委组织部联系,咨询电话详见《2013年山西省从优秀大学生村官中公开选拔县(市、区)乡科级副职领导干部各市咨询电话一览表》。
    2、推荐报名
    为了使干得好的大学生村官考得好,真正鼓励大学生村官扎根基层,干事创业,根据大学生村官工作实际情况,本次公开选拔采取组织推荐报名的方式进行,符合报考资格条件的大学生村官经组织推荐后方可报名参加公开选拔。
    现任村(社区)党支部(总支)书记、村(居)委会主任的大学生村官经组织推荐报名,不设推荐比例要求,可报所有职位。
    除现任村(社区)党支部(总支)书记、村(居)委会主任的大学生村官外,符合报考乡镇(街道)副科级领导干部条件的大学生村官以县(市、区)为单位按符合条件数50%的比例经组织推荐报名;符合报考县直事业单位副科级领导干部条件的大学生村官以县(市、区)为单位按符合条件数(除去经组织推荐报考乡镇(街道)副科级领导干部的大学生村官数)50%的比例经组织推荐报名。
    推荐方法如下:县(市、区)委组织部以县(市、区)为单位按规定比例计算推荐名额,再统筹分配到各乡镇(街道),乡镇(街道)根据分配名额采取组织推荐和群众测评相结合的方式进行推荐,乡镇(街道)党委(工委)根据推荐结果综合被推荐对象的现实表现,集体研究确定拟报名人选,报县(市、区)委组织部审定。有大学生村官的经济开发区参照执行。
    乡镇(街道)推荐程序为:召开乡镇(街道)党委(工委)扩大会议进行无记名投票,参加人员为乡镇(街道)班子领导成员、站所长、村(社区)党组织书记和村(居)委会主任。
    推荐报名工作从10月17日开始至10月21日结束。经组织推荐符合报考条件的大学生村官到各县确定的报名地点报名,报考人员认真填写报名表并按要求提交申请材料。(具体报名地点见各市公告)
    3、资格审查及领取准考证
    通过资格审查的考生,于11月6日——11月7日到各县委组织部领取准考证。
    准考证分为A类、B类,乡镇(街道)副科级领导干部职位为A类准考证,县直事业单位副科级领导干部职位为B类准考证。
    考生请保管好自己的准考证,在相关环节按照考试要求,须携带准考证和二代身份证。
    四、笔试
    笔试分乡镇副科级领导干部职位试题和县直事业单位副科级领导干部职位试题,采用闭卷方式进行。报考乡镇(街道)副科级领导干部参加笔试人员的数量与选拔职位名额的比例不得低于10:1;报考县直事业单位副科级领导干部参加笔试人员的数量与选拔职位名额的比例不得低于8:1。达不到规定比例通过减少选拔名额,使报考人数与选拔人数比例达到规定比例,如减少到1个职位仍达不到规定比例的,则取消该职位的考试。
    1、笔试科目
    乡镇(街道)副科级领导干部职位试题和县直事业单位副科级领导干部职位试题均分为公共科目和专业科目。
    2、笔试时间及地点
    11月9日  上午9:00——11:30   公共科目
             下午14:30——17:30  专业科目
    本次公开选拔在各市设置考场。具体考试地点将在准考证上注明。
    3、笔试成绩计算
    笔试成绩为《公共科目》和《专业科目》成绩之和(即:笔试成绩=公共科目成绩+专业科目成绩)。
    4、公布笔试成绩
    笔试成绩确定后,由各市委组织部于11月22日予以公布(具体公布方式见各市公告)。
    五、面试
    面试分乡镇副科级领导干部职位试题和县直事业单位副科级领导干部职位试题,采取结构化面试的形式。根据笔试成绩从高到低的顺序,按照参加面试与选拔职位5:1的比例确定面试人选。参加面试的考生名单、面试的时间及地点于11月26日予以公布(具体公布方式见各市公告)。
    1、领取面试通知书
    参加面试考生于11月27日——11月28日到各县委组织部领取面试通知书。面试在各市设置考场,面试时间、地点将在面试通知书上注明。
    2、面试时间及地点
    11月30日上午8:30   乡镇(街道)副科级领导干部职位。
    12月1日上午8:30    县直全额事业单位副科级领导干部职位。
    3、公布面试成绩
    面试成绩确定后,由各市委组织部于12月4日予以公布。(具体公布方式见各市公告)。
    如只有1名考生参加面试,则该考生面试成绩必须达到本场面试的平均成绩。
    参加面试时,考生须持本人二代身份证、准考证和面试通知书。缺少上述证件或与报名时提交的个人信息不符者,不得参加面试。
    确定面试人员前,如有考生放弃面试资格或因其它原因被取消面试资格的,空缺名额可根据笔试成绩从高到低的顺序依次递补。
    六、体检与考察
    参加体检的人员以考试总成绩(考试总成绩=笔试成绩/2×40%+面试成绩×60%)由高到低,按照体检人员与拟选拔职位3:1的比例确定体检对象并由各市委组织部予以公布。(具体公布方式见各市公告)
    体检严格按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国人部发[2005]1号)、《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的通知》(人社部发[2010]19号)、《关于印发<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有关修订内容的通知》(人社部[2013]58号)等公务员录用体检有关标准组织实施。
    体检合格人员确定为考察对象。考察工作主要考察德、能、勤、绩、廉等五个方面。考察采取个别谈话、民主测评、实地考察、查阅资料等方式进行。
    面试后因考生自愿放弃、体检考察不合格等产生的空缺职位,不再递补。
    七、确定拟任职人选及公示
    县委组织部根据考察情况、平时工作表现等,等额提出拟任人选并报市委组织部备案后,提交县(市、区)委常委会讨论决定。
    县(市、区)委常委会对拟任人选进行讨论决定,并按规定进行公示。
    公示后,未发现影响任用问题的,履行有关手续。有影响任用问题的,经县(市、区)委组织部调查认定并报市委组织部同意后取消任用资格,该职位不再递补。
    八、任职和试用
    新任用人员试用期一年,试用期内必须在所报考的公开选拔岗位工作,不得借调或调整。试用期满,经考核胜任现职的,正式任职,办理相关手续,任乡镇(街道)副科级领导干部同时办理公务员登记、备案工作。考核不合格的,免去试用职务,不予办理相关手续。
    本《公告》由省委组织部负责解释。

                                                    省委组织部咨询电话:0351—4019351(公务员处)
                                                         省纪委监督电话:0351—1238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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